论家庭暴力的防治策略

2023-10-08 19:42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36-02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之一。它的发生有复杂的历史、文化、社会、道德、法律等背景和原因。本文通过对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分析导致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危害,结合国内外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经验教训,重点探讨我国如何建立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体系。暴力犯罪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机制,最终达到依法治理暴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公共政策法律思维

近年来,家庭暴力犯罪不断增多,表现形式多样,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伤害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幸福,还造成扰乱社会治安、青少年犯罪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素质。和谐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破坏、压迫,造成人身、精神、性、财产严重伤害和损失的行为。这些方法包括人身攻击、性虐待、强奸、威胁和恐吓。 、羞辱和行为控制、经济中断、剥夺权利、遗弃、贬低和不断的批评。

1。中国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家庭暴力的危害相当严重。不仅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家庭破裂,从而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暴力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犯罪。调查显示,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比其他孩子出现不良行为的比例更高。 25.7%的孩子“自卑”,22.1%的孩子“冷漠”,56.5%的孩子“易怒”。这些都是轻微犯罪。动机[1]。目前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情感型家庭暴力犯罪、嫌疑型家庭暴力犯罪和反社会人格型家庭暴力犯罪三种类型[2]。当家庭矛盾激化时,上述暴力行为很容易转化为故意伤害、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社会犯罪。

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复杂。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中,因酗酒而发生暴力的概率高达34.44%,位居所有原因之首,其次是家务劳动,占19.17%;重男轻女占9.17%;疑似外遇,仓促结婚。占比8.16%。此外,还有赌博、经济纠纷、婚外性行为、脾气暴躁、性格不一致、吸毒等原因。同时,很多间接原因也会导致家庭暴力,比如历史原因;经济收入水平低,教育水平低;由于家庭暴力的历史惯性和现实复杂性,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够强,难以有效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在此,笔者将从家庭暴力防治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思考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2。家庭暴力防治的公共政策思考

(一)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形成有效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机制

家庭虽小,却关系国家命运。政府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制度规定和资金保障,对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机构给予鼓励和支持。预防和治疗家庭暴力。我们共同推动“早关注、早发现、早治疗、早调解、早保护”的防控机制。

(2)从社会价值、经济导向、文化培训等方面增强弱势群体的社会认同。

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与社会压力水平呈正相关。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失业或半就业、经济困难、意外怀孕、单亲家庭等。因此,国家在制定一些涉及家庭成员利益的公共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妇女儿童及其应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生活困难。对于低收入家庭,国家应在生活、经济各方面为妇女、儿童、老人制定更多的特殊政策;在文化修养方面为家庭成员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优惠的教育政策;提高弱势群体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可以增强弱势群体对自我价值的认可和肯定,从根本上减少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

3。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反家庭暴力体系

首先,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加快立法进程,在法律中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家庭暴力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二是家庭暴力损害鉴定制度和证据制度。具体包括:(一)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要求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妇联、收容所以及单位组织予以制止、劝阻、调解。可以提交相应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 (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但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能产生证明作用。 (5)书面证据,如《悔过书》、《保证书》等。三是加害人的法律责任,既包括对受害人的保护规定和损害赔偿权,也包括对加害人的制裁规定。第四,家庭暴力案件调解机构和司法机关应明确家庭暴力案件的程序步骤,放宽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案件的条件。对于正在发生或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国家公权力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有效干预。

其次,启动受害人人身保护令,明确对加害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保护令的权利。 (二)在紧急情况下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3) 规定保护令的终止。如果受害人申请终止,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等。 (4)明确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3]。如果行为人不执行保护令,即构成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明确家庭暴力的处罚级别,设立专门的家庭法庭。要明确“情节恶劣”的标准,正确区分犯罪与非犯罪;对严重暴力行为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者造成轻微伤害的有害行为也应定为刑事犯罪,并给予轻缓处罚,例如缓刑。 、监外执行、假释、刑事拘留、罚款、社区劳动、强制心理矫正等措施,有效发挥法律的威慑和惩罚作用。同时,基于家庭纠纷的特殊性,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家庭隐私不被过度暴露,有利于修复良好的家庭关系。 。

(2)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人权规范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人权的保护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开展家庭暴力及其预防策略的研究,并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他们制定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法律和制度,如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英国的“零容忍”制度以及以司法机构控制为核心、全民共同管理的社会控制网络。当然,在法律移植、制度移植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地环境的融合和适应,即实现法律本土化、制度本土化,使制度本土化。法律才能在当地环境中蓬勃发展并发挥效力。

4。结论

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所有弱势群体的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落实国际人权规范的相关规定,弥补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注重保护弱势家庭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反家庭暴力宣传促进和谐家庭关系,教育人们构建幸福和谐的家庭,让人们从根本上摒弃家庭暴力观念。

注:

[1]www.nm36.com,《深圳启动儿童家暴救助计划》,http://www.nm36.com/stock/roll/20120601/6549721.shtml.

[2]新华网,《家庭暴力犯罪引发的人伦惨案令人深思》,/info_show.asp?id=1409.

[3]陈立生,《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缺失与完善》,法律与社会,2008,(12)。

参考:

[1]中国新闻网,http://www.nm36.com/27824/2012/05/13/2625s3680800.htm.

[2]凤凰网,《深圳启动儿童家暴救助计划》。

推荐参观:家庭暴力 对策 防治